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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法学博士:SJD or JSD
发布时间:2012-09-07 来源:美国留学
 申请要件:
1、有LLM学位(通常要本校,但亦有例外):想到美国念SJD或JSD,「进去」这关要求很高,因为SJD类似PhD,就像是博士候选人的阶段,进去以后要写完论文,通过口试才能够取得学位,学校期待是这个学生「已经」可以用英文做学术研究并撰写博士层级的论文,它可不会等你进了博士班,才教导你怎样研究。而且要不要收SJD学生端视学校的政策,有些学校只愿意收自己学校的LLM,所以如果想要念某个学校的SJD,就得在他们学校念LLM。简单地说,如果没有在他们学校念过LLM,学校怎知你有没有能力写出论文呢?当然有些学校愿意收他校的LLM,但还是算例外的。
2、硕士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:而且如果是用LLM直接申请SJD,代表要在LLM的9个月内写出硕士论文,或有其它可以代替硕士论文的研究成果。但因为在短时间内要写出论文实在相当困难,大部分LLM学生,之前可能从来没有写过一篇学术报告(台湾的法律系,在硕士班之前,对学生写报告的格式与研究方法,通常要求是很低的),以我的观察,在美国一年以内能够申请进入SJD 的人,多半在本国就读过硕士学位,倒不是说美国人承认外国硕士,而是读过研究所的人,通常对于「做研究」比较掌握得住方向。
3、博士论文研究计画书及同意指导的教授:在申请SJD之前,学校会要求提出未来博士论文的研究计画,当作审核的主要依据。这个时间非常紧凑,压力很大,想想才刚到美国不到一年(通常第一学期寒假过完就差不多要申请了),一切都还在摸索中,就要写「博士计画」了!美国不像台湾等考进研究所以后,教授再慢慢教导如何写论文,而是要求马上具有写博士论文的能力。此外,另一个难处是要找好指导教授,美国教授并不见得喜欢收SJD,因为老师原则上是单兵作战,不像台湾的老师很喜欢收研究生做助理,也几乎没有把研究生成果据为己有的「恶行」。
根据以上原因,美国收SJD的学校,虽在增加中,但也只有20所左右,比起全美好几百家的大学,这个数字已经算是很少了。
修业与毕业:
SJD的修业时间并不一定有年限要求,只要写完博士论文并通过口试即可,至于是否需要额外修课,则视情况而定,有些虽然规定5年以内要毕业(如Columbia Law School),但有些并没有限制,正因为没有毕业年限,所以也使人容易怠惰。
好处:
1、教育部承认相当于PhD,因此可从事教职。
2、就特定法律领域有专攻。
3、具备学术研究能力。
局限:
1、专精而窄的学习领域,对实务助益有限。
2、教职少,谋职不易。
3、无聊枯燥(对学术无深厚强烈兴趣者而言)。